长沙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长发[2003]15号)关于“建立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在我市先落户后择业,户口和人事关系由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精神,促进各类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储备服务机构。市、县(市)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办理人才储备的相关手续,并对所储备的人才进行管理与服务。其中,长沙市人事局所属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长沙市范围内的人才储备工作,各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范围内的人才储备工作。
各人才服务机构应在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我市和各县(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办理人才储备手续,并确保储备人才质量。
二、人才储备对象。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到我市落户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均为我市人才储备的对象。
三、人才储备办理程序。本省院校毕业生持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持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资格,签订《长沙市人才储备协议书》。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储备人才的资格审查、认定和就业推荐。与人才储备人员签订《长沙市人才储备协议书》。储备人员落实就业单位后,负责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四、人才储备服务内容。凡与我市签订人才储备协议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其在储备期间将享受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此外,还应免费为所储备人才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择业咨询指导,推荐就业服务,及时办理推荐就业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人才储备对象到乡镇企业、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