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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山东省农业厅财务处、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等关于申报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此表由各市汇总填写。

  附件5:
  2008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银行有关材料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贷款:借款合同应为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统一制发的合同文本,复印件不能缩印。乡镇级信用社新增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的,须加盖县级信用社的审核公章,并附报贷审委审批记录表复印件。县级信用社新增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应加盖市级信用社(办事处)公章,并附报市级信用社(办事处)批复复印件。
  城市合作银行、商业银行:新增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应加盖上一级银行公章,并附报相关贷款批复复印件。
  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须是市级以上金融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公布的正式文件,其他证明无效。
  二、原料定购(销售)合同
  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农产品原料定购(销售)合同因量多无法附报的,可由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原始合同后出具汇总证明,并分别附报一体化、紧密型、松散型等不同类型基地的部分主要合同复印件。
  三、2007年项目实施总结
  资金到位情况:每个项目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金额,未及时足额到位的,要说明原因。
  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进行认真总结:拉动贷款及各级投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粮食产量,提升优势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龙头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完善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村企互动”,带动农民增加就业、增加收入。
  要求全面分析、内容具体、数据翔实、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应认真总结全市情况,不能将各个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简单罗列。
  四、电子文档
  请各市统一将《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情况一栏表》、《 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总结》及申报企业的《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15”工程专项资金申报书》电子文档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chanyehua2007@163.com,不受理单个企业发送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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