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和“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方针,2008-2009年完善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实行分类分级评议,增强政风行风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政(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涵。2008年改版户内直播,户内户外广播电视并机直播,办好《热点追踪》专题节目。2009年完善群众投诉综合分析制度,加大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工作力度。深化“阳光信访”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访直通车”工作制度,2009-2010年积极开展“信访直通车”流动接访,办好“民生直报”栏目。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工作制度,2009-2010年整合基层信访工作资源,开展乡(镇)信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综合效应。
七、坚决惩治腐败,提升查办案件综合效果
29.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投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利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
30.深入治理商业贿赂。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方面的案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市场准入和失信惩戒制度。
31.提高案件查处质量。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方法,提高实名举报率。加快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分析机制,提高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和查处率。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2008年启动办案点建设,引进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案件查处工作科技含量。2008年制定移送司法案件党政纪先期处理暂行办法,2009年完善案件审前监督、审理助辩、乡案县审、违纪人员自我量纪等制度,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
32.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领导,支持纪委履行职能。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2009-2010年健全案件证据相互移送、重大案件查处协作配合等制度,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