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9.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全委会工作制度,2009-2010年建立市委全体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度,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2008-2009年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常5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分工负责和协调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继续深化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完善党代会代表调研、视察、提案和联系群众等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10.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8-2009年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2008-2010年,市委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每年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内容真实情况的检查。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
11.完善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制度体系。按照制度确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以权制权、实时监控的要求,2008年出台工作意见,在市、县两级试点,重点排查人员素质、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操作等廉政风险源(点),建立各部门统一的廉政风险“信息库”。2009年出台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在市、县(区)直机关全面推行。通过全面清理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源(点),健全完善制度,初步建立以内控制度体系为支撑,以廉政风险源(点)排查为基础,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实时监控为核心,以制度执行问责为手段的部门权力内控机制。2010年进一步完善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立内控机制建设联系点制度,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向乡(镇)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延伸,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各部门由习惯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形成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内生机制。
12.加强制度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创新。加强制度的规划和管理,2008年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健全制度建设的登记、备案、公示等制度。2009年编制全市反腐倡廉制度目录,对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库”进行改版和升级,对反腐倡廉制度实行集中统一、滚动管理。2009-2010年建立制度建设工作分析研究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奖”评比,鼓励和引导基层针对廉政风险源(点),进行制度的单项创新、集成创新和持续创新,2009年编印《淮安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