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8〕59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和谐社区和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措施,破解实践难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社区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努力提高市区社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市区社区物业管理的工作体制
社区物业管理必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的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健全市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负责、街道(乡镇)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
(一)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各区物管机构和街道(乡镇)加强社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牵头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区、各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和组织协调;区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明确相关部门承担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充实街道(乡镇)和基层社区的工作力量,健全组织管理网络,全面推进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各区物管部门具体参与本辖区内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