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推进校本建设,充分发挥校长依法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在完善“一校一章程”的基础上,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进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和建设的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良性互动。加强学校文化建设,促进学校文化个性发展,增强学校文化的影响力、竞争力。
深化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职业学校,深入推进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教师“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教师城乡互助交流。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
(三)坚持依法治教,切实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自觉性,不断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学校依法办学的良好局面。
加强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规体系。认真抓好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坚持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
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加快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在继续进行“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督导检查的同时,加强对素质教育和区域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进行定期的督导评估。积极培育教育质量评估社会中介组织,探索社会参与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有效途径、方式和方法。
(四)加强领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教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做加快教育发展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要重视和加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把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主动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积极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为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不断改善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为加快教育发展多办实事,共同推进“一流教育、教育名城”和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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