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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七)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工程
  以“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为目标,创新办学模式,增加名校数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优质教育普及化发展。在科学认定“名校”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各类名校通过联合、嫁接、连锁、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确保名校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同步推进;鼓励各类名校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以及文博场馆等合作建立教学实验基地、研究性学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师资培训基地、学生才艺和技术技能训练基地等,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八)大力推进教育对外开放工程
  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机构来宁投资办学、合作办学。积极开展以学科、学术、学者、学生为主体的国际教育交流,鼓励学校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进行双学历培养、互派留学生、双语教学等实验。积极引进国际高质量课程,吸引高水平外籍教师来宁教学。积极吸引境外学生来宁留学。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加国际教育组织活动,不断拓宽国际交流渠道。加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测试工作,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在境外建立一批教师培训基地,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境外进修或进行科研合作。
  四、实现“十一五”教育发展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广开渠道,建立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依法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承担。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适当增加学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潜力,在教育布局调整中盘活的教育资源收益,应全部用于公办学校建设和教育发展。
  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绩效考核和审计监督,不断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的行为。
  (二)加快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区县、乡镇(街道)发展教育的职责。农村义务教育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实行“市县(区)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市属高等院校要科学定位、发挥优势、自主创新、提高质量,努力形成自身特色。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非均衡发展领域,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和多样的办学体制,“聚天下之资源,办天下之学校,育天下之学生”,形成多元化投资办学局面。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办好一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示范性高中、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进行合作办学。建立健全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开拓国际教育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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