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宁教[2006]1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南京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日
南京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十五”以来,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各项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全市基本普及15年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初步形成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教育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期。在此期间,全市将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南京教育应当领先于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知识贡献和智力支持。
一、“十一五”教育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把南京建成“历史积淀深厚,质量水平一流,名校名师众多,风格特色鲜明”的教育名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使教育发展领先于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进程。
2、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坚持统筹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加关注弱势群体、薄弱学校和教育薄弱地区的发展,促进教育不断走向公平。
3、坚持以“建一流教育,创教育名城”为引领。坚持以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主要动力,以建设一流师资队伍为根本保障,促内涵发展,创教育品牌,努力实现从国民教育体系到全社会教育的全面提升。
4、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5、坚持加快教育管理方式的转变。坚持遵循规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