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集体订购快餐的通知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宁教体[2005]31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直属学校:
根据今年市、区县教育和卫生部门多次对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汇总情况,现对中小学集体订购快餐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县传达到所属中小学校,并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集体订购快餐必须遵守规范要求。1、学校集体订购快餐必须到正规的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并索取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应标有“配送”标识;2、应以正式合同方式明确供餐单位与学校法人责权利关系。应将承包时限,卫生、安全、营养标准和责任以及营利比例,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自动终止并赔偿等条款写入合同;3、要求供餐单位提供每周食谱并公布;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必须健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学校指定责任人负责每天供应快餐的验收,并及时向供方反馈意见或建议,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定期抽查快餐质量,核实供餐单位资质的有效性。
二、中小学组织的春、秋游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不宜集体订购快餐。学校组织的春、秋游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应提倡自备干粮和饮用水,不宜采取集体订购快餐方式,更不得交由旅游部门一揽子承包,推卸责任。同时,学校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利用健康教育课教会学生识别食品的正确标识(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主要成份、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不断提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