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利于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行政许可法》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规定的一系列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和程序,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3、有利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法进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予以行政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只许可不监督以及监督不力的行为,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对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强化政府责任,提高政府责任意识,尽心尽职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
4、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被古今中外事实反复证明的真理。过去由于行政审批条件不明确、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行政审批中问题突出,滋生腐败。
行政许可法通过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严格监控,确保权力与利益脱钩。认真贯彻这部法律,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这次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期限以及实施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文件的清理实行制定机关责任制。
1、地方性法规清理:清理的范围是目前我市所有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清理的目标是确保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符合法定要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江苏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
2、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理的范围是所有与行政许可有关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包含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目标是保证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