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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鲜奶销售保护奶农利益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鲜奶销售保护奶农利益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鲜奶销售保护奶农利益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鲜奶销售保护奶农利益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鲜奶销售,保护奶农利益,本着“稳定奶农、保护奶源、提升奶质、强化监管”的原则,在落实扶持奶农八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奶农补贴政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补贴范围由原来的产奶牛扩展到全部存栏奶牛。补贴标准为产奶牛在每头已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再补贴100元,其它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元。除省补资金外,其它补贴资金市县负担比例按《市政府关于扶持奶农的八条政策措施》执行,扩权县按省定办法执行。

  二、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鼓励本地乳品生产企业和蒙牛、伊利、光明等周边乳品加工企业扩大在我市的鲜奶收购、加工量,以9月23日收奶量为基数,每多收购一吨,财政奖励100元,市县财政负担比例除行唐县按8:2负担外,其它县(市)区按7:3负担。奖励政策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

  三、扶持乳品企业加强质量检测。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乳品企业购买专用检测设备,日加工鲜奶50吨以下的每个企业补贴5万元,50吨以上的每个企业补贴10万元。

  四、鼓励规模养殖小区、挤奶厅标准化建设。对新上管道式挤奶设备(2×12以上规格)经验收合格的,每套财政补贴5万元。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小区(场)机械化挤奶厅购置专用检测设备,每台财政补贴3万元。以上两项补贴,市县财政负担比例除行唐县按8∶2负担外,其它县(市)区按5∶5负担。

  五、引导散养奶牛进入规模养殖小区。9月底前散养奶牛进入养殖小区饲养的,对散养户和养殖小区经营者分别给予每头奶牛50元的奖励;10月1日至10日进入养殖小区饲养的,分别给予每头奶牛20元的奖励,由县级财政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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