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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

  (八)建立经济薄弱村新建标准厂房奖补机制。为切实加快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和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增收脱贫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苏发〔2008〕12号)精神,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基础上,市财政每年配套奖补资金1000万元,县(区)每年共配套奖补资金1000万元,为全市100个经济薄弱村每村新建1000㎡规模的标准厂房。奖补标准为:按600元/㎡平均造价,每建成1000㎡标准厂房,安排省奖补资金40万元,由市、县(区)财政各配套奖补资金10万元。未安排省奖补资金的经济薄弱村,如帮扶单位投入资金、南北挂钩帮扶资金、结对企业帮扶资金或社会资金能统筹到40万元,并按要求用于经济薄弱村新建标准厂房,同样享受市、县(区)奖补政策。奖补资金要优先安排到下列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对新建标准厂房积极性较高的村;招商引资或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成效较好的村;交通便利,土地调整到位并符合用地规划的村;村级创业点形成雏形,水、电、路“三通”配套较好的村。凡承租标准厂房的企业,吸纳贫困农户劳动力不得低于用工总数的50%,用工期限三年以上。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具体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扶贫办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九)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高效农业基础上,要按照“一品一社”方式,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时为贫困农户提供种子种苗、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服务,帮助贫困农户发展增收项目,实现增收脱贫。全力支持贫困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吸纳贫困农民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资金、政策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通过创新组织机制、分配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参与其中的贫困农民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加快贫困农民增收脱贫步伐。
  (十)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在落实、完善现有扶贫工作机制基础上,还要大胆探索更多的符合淮安实际的长效扶贫工作机制。要完善股份合作、招标承包、出租经营、利润分成、以奖代补、拍卖转让等扶贫经营机制。要以竞标形式选定市、县(区)扶贫培训定点机构。要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竞争机制。要探索村级盘活扩大集体资产和招商引资兴办企业所形成的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与村分成机制。市对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成绩突出单位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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