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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3.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向现代制造企业的转变;

  4.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黄胜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文化厅。联系处室:文化产业处。

  3.组成部门(7个):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措施,做强做大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我省文化市场,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重点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4.推动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设与创新;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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