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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电力物资采购运杂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电力物资采购运杂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宁价工[2005]164号)
南京苏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苏源实业有限公司电力物资采购运杂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宁苏源稽[2005]3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及承接电力施工的过程中,除受南京供电公司委托采购电力物资外,还会受到其他电力用户的委托,现本着双方协商、以收抵支的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接受用电客户委托采购电力物资时,收取电力物资运杂费,具体标准按宁价工[2005]01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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