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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整顿专项行动,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市公安禁毒部门要联合商务、安监、海关、药监、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整顿专项行动。要对我市生产、经销、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依法加强各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各旗县区要结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经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整顿管理混乱、流失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查处违反管理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严密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既满足市场供应又杜绝非法流失的管理机制。
  五、大力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一)切实抓好全民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各地区、单位要认真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禁毒专题宣传教育与普法、科普、公民道德、艾滋病防治等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及其它重要节日,掀起禁毒宣传活动的高潮。
  (二)重点抓好青少年禁毒预防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加强毒品预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保证每学年不少于四课时的禁毒知识专题教育,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广泛动员禁毒青年志愿者,积极开展青少年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抓好吸毒高危人群禁毒预防工作。公安、民政、工商、共青团、文化、司法等部门、单位要大力配合,充分运用吸毒危害的典型事例,组织宣传队、宣讲团,深入流动人口聚集地、娱乐服务场所、监狱、劳教所、戒毒所、救助站等特殊场所、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会无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其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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