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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以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宽带通信网为主体,建立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及海洋灾害预警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2 近岸海域监测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省和设区的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以及秦皇岛港、唐山港和沧州港验潮站位观测设备、潮位井的建设及管理,并配备海洋环境监测车和便携式仪器等设备,为海洋灾害观测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3 经费保障

  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的经费,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落实。

  7.4 保险

  海洋灾害发生后,保险单位应当及时介入,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7.5 宣传、培训与演习

  沿海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公众进行海洋灾害防灾减灾以及自救互救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沿海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从事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本省每2至3年进行一次全省性的海洋灾害应急演习。

  7.6 监督检查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海洋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8 奖励与责任



  对在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应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在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9.1.1 风暴潮灾害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海面振荡或者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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