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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发生海洋污染和赤潮灾害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海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防止有毒有害的海产品出境。

  河北海事局: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在发生风暴潮、海冰等海洋灾害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海上交通秩序,救助海上遇险船只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域,并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

  省电力公司:在发生海洋灾害后,组织管辖地区的供电部门进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事发地的医院、重点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和军事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并配合相关地区供电部门做好有关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等工作部门。必要时,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海洋灾害现场工作组,到海洋灾害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沿海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成立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和沿海地区海洋灾害的应对工作。

  2.2 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及时向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海洋灾害信息,传达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组织进行海洋灾害的调查和评估;按规定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负责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的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和秦皇岛、唐山、沧州三个设区的市海洋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海洋灾害的警报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等项工作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2.4 应急业务运行机构的职责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监测及预警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发布本省的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并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工作;组织制作大比例尺风暴潮、海啸灾害高风险区淹没图,公布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标示图;并及时收集、报告海洋灾害灾情信息,参与或者组织海洋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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