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设立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海洋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需要由省政府直接处置的海洋灾害的应对工作。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根据海洋灾害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盐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海事局和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秦皇岛、唐山、沧州三个设区的市政府。
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沿海地区的武警部队和机动部(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省民政厅: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及时掌握事发地灾民安置的动态,组织调运一般常用救灾物资,协助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时设置紧急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省水利厅: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在发生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时,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岸和河口水利设施紧急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省农业厅:及时向当地渔民、养殖户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告知避让海洋灾害的信息和防灾救灾措施,组织督促当地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以及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和水产品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保证各级政府及其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与事发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海洋灾害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发生海洋污染和赤潮灾害后,组织和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海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严禁有毒有害的海产品上市交易。
省旅游局:在发生海洋污染和赤潮灾害后,及时组织关闭事发地的海水浴场。
省气象局: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天气状况,做好有关海洋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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