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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要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决策机制,报告、请示制度,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程序。
  45 紧急处置
  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技术方案。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权限和数量,处置措施,队伍集中、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不同处置队伍间的分工协作程序。如果是国际行动,必须符合国际机构行动要求。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人员的装备及发放与使用要求。说明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包括人员安全、预防措施以及医学监测、人员和设备去污程序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等。
  49 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明确机构、职责与程序等。
  410 新闻报道
  明确新闻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和机构,以及审查、发布等程序。
  411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状态解除的程序、机构或人员,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明确应急结束信息发布机构。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程序等。
  52 社会救助
  明确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的组织协调、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等事项。
  53 保险
  明确保险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
  54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明确主办机构、审议机构和程序。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要求有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的通信畅通方案。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内容。
  (2)应急队伍保障。要求列出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政府、军队、武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先期处置队伍、第二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等。
  (3)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
  (4) 医疗卫生保障。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及其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被调用方案等。
  (5)治安保障。包括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6)物资保障。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流程的技术方案储备。
  (7)经费保障。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提供应急状态时政府经费的保障措施。
  (8)社会动员保障。明确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和必要的保障制度。
  (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
  (2)培训。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可以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3)演习。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要求、组织等。
  65 监督检查
  明确监督主体和罚则,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等级以及对应的指标定义,统一信息技术、行动方案和相关术语等编码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明确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备案制度、评审与更新方式方法和主办机构等。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际机构的联系方式、协作内容与协议,参加国际活动的程序等。
  74 奖励与责任
  应参照相关规定,提出明确规定,如追认烈士,表彰奖励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等。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76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8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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