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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框架指南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总体应急预案时参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可对总体应急预案的结构、内容作适当调整或增减。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依法规范。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三)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省(区、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四)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五)平战结合。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要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三、内容和范围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内容将适当调整,同时要注意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紧紧围绕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体制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咨询队伍。
  运行机制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应急公众沟通机制、分级响应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资源配置、征用机制、奖惩机制和救灾恢复体系等。
  法制建设方面,主要是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并注意通过对实践的总结,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
  (二)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要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做。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需要各部门、单位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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