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报名。公告发布次日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1. 资格预审报名登记和预交投标保证金。拟投标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申请人,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报名处进行资格预审。经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领取《预审合格表》,交纳7500元投标保证金(由收款银行开具交款凭证);然后申请人持交款凭证再到资格预审报名处换取收款收据(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收款收据,作为退款及补交差额款的凭证),登记领取《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申请登记表》和《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告知书》。
2. 领取《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收据,填写完整的《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申请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两张,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经审核无误后,领取《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
3. 报名后放弃投标者,视为自动弃权,投标结束2日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参加投标。投标人于指定时间凭《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市体育馆入场参加投标。未按时入场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入场后按《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指定位置入座,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标书和填标用笔。
(五)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投标、评标办法,投标纪律,评标委员会人员和总监标人、副总监标人、监标人名单。
(六)在公证、监察和现场工作人员监督下,对投标箱开箱检查,验证无误后,将投标箱封闭,然后投标人填写标书。
(七)开始投标。在现场按区域设4个投标箱,投标人按秩序在监标人监督下将标书投入标箱后,回原位就座。
(八)投标结束后,将4个投标箱集中到主席台,在公证、监察人员监督下拆封开箱,对全部标书进行清点、统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标书、无效标书和投标书总数。
(九)宣标。在总监标人监督下,由唱标人对有效标书逐一宣标,由记录人依次输入微机,然后通过微机程序对投标额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现场大屏幕显示)。
(十)中标。
1. 按投标额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前300个为中标人,现场公布。
2. 在300个招标数额内,如排列最后出现多个投标金额相等不能确定中标人时,在投标金额相等的投标人中,重新组织下一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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