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开渠道,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聘)工作。
1、关于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如校内政策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2)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2、关于报考公务员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3)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主要是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组织专门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的公务员考试。
3、关于报考事业单位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2)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4)在今年秋季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将安排部分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家庭经济困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多措并举,引导和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面向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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