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及项目后评价。
第四条 根据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分为预备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预备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本市五年规划期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调研、论证和实施或已完成报批手续、待完善开工条件的项目。
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当年完成报批程序且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续建项目。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确定,并遵守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含各区办事处,下同)报送的预备建设项目中筛选产生,并按下列程序予以申报和确定:
(一)提出项目申请。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九月至十一月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下一年度预备的建设项目申请(包括预备重大项目申请和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申请)。
(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于每年第四季度汇总申报材料,组织进行项目调研、论证和项目筛选,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影响重大的项目实行听证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草案。
(三)公布实施。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申请列入预备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列入预备重大建设项目的报告;
(二)项目概念规划或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 申请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四)项目法人注册文件;
(五)资金落实情况说明(或证明)。
第九条 设立重大项目前期研究经费专户,每年从市财政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费,专项用于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及融资包装推介等开工前所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