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拓宽农民就业致富门路
(二十四)深入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对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市财政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市财政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岗位技能培训和战略性培训,市财政按每人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十五)加快农村新社区综合服务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完善农村商业网点。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经验收通过后,市财政给予每个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十六)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对新建的农业信息网站、信息服务点,市财政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发布农产品市场行情,组织网上农产品推荐、推销与宣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七、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建立完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要严格实行财政支农项目标准文本申报制度,积极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等制度,对一些重大支农项目要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已完工并申请市财政“以奖代补”的农村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提供中介机构审计意见书。市审计局要加强对支农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市财政资金或将市财政资金截留挪用的单位(个人),除追回原补助资金外,三年内取消一切财政支农资金补助资格。
(二十八)实行支农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市财政局和农口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规范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农村公共服务等项目的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附则
(二十九)明确补助政策要求。一般情况下,中央、省财政以及市财政其他资金同类项目不重复安排(市财政承诺或省以上财政文件明确要求市配套的除外);非同类项目实行一项一策,但同一单位当年享受补助(单项或几项累计相加)不超过100万元。
(三十)市财政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安排财政支农资金。上述市补助政策仅限市本级范围。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支持新农村建设政策意见,也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意见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