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新农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市财政对新通过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认定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通过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通过ISO9000系列或HACCP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十九)继续加快“三放心”工程建设。对新建的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比例在20%以上、年提供市区蔬菜300吨以上、农残抽检合格率98%以上并推广生物物理防治新技术的蔬菜基地,经检查考核后,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应用于基础设施改造。支持“放心肉”工程建设,根据《嘉兴市本级放心肉考核办法》,对生猪品牌供应商和规模养殖大户给予奖励补助。
  五、加大农村公益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经市确认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核定支出10%的补助(经济薄弱村按15%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十一)支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对被命名为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的,给予60-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给予2万元的规划设计补助(已有省规划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对市确定的重点整治镇、村,按其验收通过的上年人口总数,给予每人20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最低不低于12万元);对一般整治村给予12-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对重点整治村和一般整治村分别给予1万元的规划设计补助;对被确定为市新农村建设样板村的,市财政再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二)加大农村污染治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加快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对新建的镇级垃圾中转房,按每个4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垃圾收集处理,以镇为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每年由市财政按实际焚烧的垃圾数量予以每吨10元的奖励。进一步加强以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对经市批准同意建设的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市财政按每个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农村沼气工程,市财政按区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补助。对推广利用其他农村新能源的,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二十三)继续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巩固绿化成果。市财政对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态公益林、经济林分别给予每亩300元、100元的补助,其中对生态公益林连续补助两年。对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从种植后的第3年至第5年连续三年给予每亩每年30元的护林补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