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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新农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十一)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平台建设。对经市确认的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孵化器等基础设施建设,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二)大力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对粮油、瓜果菜、畜禽、花卉、水产等重点种子种苗工程的引种、繁育等环节,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十三)推进农业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对动植物新品种及良种选育繁育,农副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农业生物及相关领域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农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工厂化设施农业,以及信息技术在农业上运用等成果转化项目,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其中,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星火计划项目,按上级资助经费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列入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10万元的补助,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
  (十四)鼓励农业“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周边农户水稻面积在300亩以上(含)的农机大户、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上年台均作业量在300亩以上的农机(农技)服务组织,以及承包种植水稻面积在100亩以上(含)并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大户,其购置的列入省农机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大中型农业机械,由市财政按购置额(高于指导价的按指导价,低于指导价的按实际价)的十二分之一给予补助。
  (十五)积极发挥农村科技能人、致富带头人的带动示范作用。对被评为市农村科技能人、致富带头人的,市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战略
  (十六)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检测力度,确保人民生命和食品食用安全。市财政对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仪器、试剂的购置和有关网络建设、信息服务等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安排必要的资金予以支持;对因发生禽流感等动物疫情而扑杀的家畜、家禽,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十七)建立和完善动植物疫病防疫预警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动物疫病预防;对区域优势农作物病虫监测专业站建设项目,市级实施的由市财政安排,区级实施的可申请市财政补助,市补助额度控制在15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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