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株政发〔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20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这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普查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请市委宣传部支持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抽调专人组建普查办公室,其他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