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更换正版软件工作。市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更换正版软件,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选购正版软件产品必须在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产品推荐目录》范围内。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正版软件需求计划,报各级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各部门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经费中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各市(县)、区政府部门更换正版软件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区自行解决。2005年6月10日之前完成编制正版软件需求计划,7月31日之前完成正版软件采购工作。
4.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05年11月份,对市级机关各部门进行检查验收;12月份对各市(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完成;对因使用盗版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责任。2005年12月31日之后,迎接省验收组对我市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锡政办发〔2004〕134号)。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费用纳入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督查与指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各市(县)、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由一位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于2005年5月10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地址:无锡市长大弄5号;邮编:214001;联系电话、传真:272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