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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5〕43号 2005年8月24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快速上升趋势,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快速上升的趋势。同时,各区(市)县、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制订具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目标管理。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
  (一)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的行为干预工作。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将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候车(船、机)室等场所作为大众宣传的重点场所,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和掌握艾滋病预防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远离毒品教育纳入小学高年级健康教育内容和初中及其以上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培训师资,落实教学课时。要将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纳入婚前培训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戒毒机构、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武侯区的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区(市)县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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