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负责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宣传、动员工作;以学校红十字会名义,负责在园、在校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费用收缴、编造名册、填写凭证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住院互助金全额上交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基金专户或区(市)县住院互助金基金“收入归集户”。
市红十字会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红十字会网络,利用学校红十字会网络,负责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并广泛募集社会各界捐助资金,促进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发展。
民政部门负责利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工作经费,并对少儿住院互助金实行监督。
市信息办负责协助市卫生局完成互助金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实施。
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生“三结合”帮扶户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落实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辖区内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落实工作。
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配合,支持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推进。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收取非在校、在园少年儿童交纳的互助金;支持、督促社区和村民委员会收取辖区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交纳的互助金。
九、监督机制
(一)建立公示制。各级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应向社会公示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收支与使用情况。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监审制度。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机构每年应定期对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使用情况进行对账、清算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审计部门每年要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计列入年度计划,定期进行审计。对违反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宣传培训
宣传、卫生、教育、红十字会、信息办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级新闻媒体要免费开办少儿住院互助金宣传专栏。红十字会、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妇儿工委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题讲座,深入街道、乡(镇)和村、社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让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提高中小学生、婴幼儿家长互助共济和奉献爱心的意识,增强其支持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积极性。
要加强对少儿住院互助金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少儿住院互助金落到实处,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