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少儿住院互助金是解决中小学生、婴幼儿医疗保障问题,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工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有效的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体制及社会监督机制。各级财政要为开展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提供启动和管理工作经费。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每两年对全市开展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市及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少儿住院互助医疗机构。在市卫生局设立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互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培训工作。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在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管理中心,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统一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少儿住院互助工作的管理、经费结算、审核等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在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区(市)县卫生系统现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和人员中调剂解决。
组建由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的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专家组,负责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技术鉴定。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自律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对参加少儿住院互助的患者的医药费用进行自审评定,并按照授权垫资为患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应报销经费进行结算。
(三)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社会的广泛参与。各级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角度出发,定期研究和解决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这项互助共济制度的顺利实施。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公益宣传,引导中小学生、婴幼儿家长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规范和简化结算报销程序,确保互助金安全有效;加强对少儿住院互助金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开展对辖区内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费用收缴、登记造册和医疗证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