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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缴费参加。当年新出生的婴儿,须在满月后的1个月之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缴费参加。逾期未参加者,则在次年方可参加。
  五、资金筹集
  (一)个人筹资。
  1.缴费标准: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个人,每人每学年度交纳费用40元。
  2.筹资方式:由市及区(市)县红十字会组织,教育和卫生等部门协作,在中小学生、婴幼儿自愿参加的前提下,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2005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前,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由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统一代收,登记造册,填写《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医疗证》(作为学生缴费凭证),并将收取的互助金全额上缴到所在地的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收入归集户”(收入过渡户),管理中心向交费单位出具成都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0日前(2005年收缴的互助金可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收取的辖区内少儿住院互助金全额上缴市少儿住院互助金专户,由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每年缴费后,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的起止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争取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资助少儿住院互助金。
  六、互助金管理
  (一)建立专户专账。少儿住院互助金以区(市)县为缴费单位,市级统筹。由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专户,分区(市)县建立专账核算。该帐户负责接收各区(市)县上缴的少儿住院互助金;接受社会捐赠资金;核算少儿住院互助金收入、支出、结余;拨付区(市)县支出款;该帐户只收不支付现金(可以转帐),不支付工作经费。少儿住院互助金利息记入本金。
  各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设立1户少儿住院互助金“收入归集户”(收入过渡户)和1户少儿住院互助金“支出户”(支出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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