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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106号 2005年8月29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


  根据《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成办发〔2005〕105号),现就我市推行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金)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和谐成都,提高城乡居民整体健康保障水平为目标,从2005年9月1日起,在我市19个区(市)县及高新区全面推行少儿住院互助金,以解决广大中小学生、婴幼儿医疗保障问题,减轻中小学生、婴幼儿因伤、因病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卫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参加,互助共济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四)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原则。
  三、参与对象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
  (二)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四、参与方式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学校自愿缴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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