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界线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界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落实界线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经费,确保界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
《条例》,抓紧研究和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尽快实现依法治界、规范管理。要高度重视边界纠纷的协调处理,切实担负起解决纠纷的主体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工作,加大协调处理力度,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巩固和使用勘界成果,支持民政部门出版本地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标准行政区划图,向全社会公布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使广大群众了解界线、遵守界线。
二、坚持分级负责,积极处置各类争议
根据
《条例》和国办发〔2005〕47号文精神,我省边界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省上负责管理省、州(市、地)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州(市、地)负责管理州(市、地)内部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县(市、区)负责管理县(市、区)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对勘界期间协商划定的协议线,毗邻双方人民政府对协议书及附图认识不一致的,在行政区域界线不变的前提下,由毗邻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对勘界期间双方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较大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裁定;毗领双方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与实地认识不一致或出现其他问题的,由双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赴实地认线,如果仍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双方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报上级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共同认线或提出处理意见。省、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管理经费纳入州(地、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三、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建立界线管理的长效机制
开展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是界线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规范界线管理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已对省、州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作出了部署,并实施了每五年为一轮的联合检查。各地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本地区的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通过界线联合检查,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加强对界桩及界线标志物的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及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
《条例》的行为和事件。对未经毗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消除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