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由于我市大部分灾害点分布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工程治理的可能性不大,在没有搬迁之前,要加强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虽然我市已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网络,但有些灾害点的制度不够完善,没有观测记录,应急转移路线不明,今年各区县政府必须加强这项的工作,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对灾害的监测人员开展一次基础知识培训,制定灾害点监测的标准,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提供准确的信息,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
地质灾害的防治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防范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特别要让广大群众知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5.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地质灾害巡查、值班、速报、应急调查制度。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黄山市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制度》、《黄山市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制度》、《黄山市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黄山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黄山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等六项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6.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
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根据《条例》的规定和《黄山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级政府的专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根据《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1.市建委、市规划局
责任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市、区县中心城区、建制镇、农民新村。
防治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之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3)中心城区、建制镇、农民新村项目规划建设之前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工作;(4)检查各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