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资产总值一般要求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四)市场中农产品交易占总交易量的80%以上;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一般要求在1亿元以上,综合型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一般要求在2亿元以上。
(五)对地方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带动作用比较明显。通过直接或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或联结基地在10000亩以上。
(六)市场基础设施较好,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工作规范及时,能及时为农户和经营户提供市场信息,对引导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有专门的农产品检测人员、设备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运作比较规范。
(七)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市场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国家有关部委、省定点或重点联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条件:
(一)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组建而成,经工商注册登记,在组织农户发展生产、走向市场中有明显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规范的章程,股金设置合理,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应占总额的一半以上,独立建帐核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三)入社社员在100人(户)以上,带动农户在500户以上,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四)统一农产品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注册商标、品牌、包装和销售,年销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销售产品应占社员生产总量的50%以上。
(五)农业投入品和收购产品作价合理,年终盈余按章程规定比例提取“三金”(即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年终盈余中返回社员部分不低于50%(其中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应高于按股金额分配的比例)。
第七条 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证明。
(三)由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四)由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