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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意见

  五、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办应督促、指导各专项预案负责部门认真落实2005年年度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演练计划。各专项预案负责部门要结合今年工作计划,于年底前再组织一次培训或演练。市应急办负责于2005年底对各部门的培训、演练活动进行检查和评比。从2006年开始,各专项预案负责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预案》和《办法》要求,针对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相关知识培训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将其作为工作制度确定下来。演练工作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按照预案进行演练,确保不漏环节。如按照预案要求需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解放军等队伍参与,应加强与其沟通。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与效果及时进行总结与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
  六、发动全民参与,加强基层工作建设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市应急办要负责加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围绕《总体预案》与《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市民防灾自救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并通过各区、街道、社区免费发放到每个家庭;同时要组织开展群众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公民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该《手册》的编写工作力争于2006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辖区、行业基层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优势,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应急必需的物资储备;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组织、依靠社区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相应的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基层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对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商店、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和重要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系统培训。
  七、提高认识,坚持不懈地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尺。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确保每项工作都有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做到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灭事故于初端,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任务,常抓在手,牢记在心;要按照《总体预案》和《办法》的要求,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真正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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