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京民计发(2001)25号、京财社(2001)170号 2001年1月19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食物定量和确定2000年军粮差价补贴标准的通知》(〔2000〕政干发字第4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移交政府安置的执行军队生活待遇标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
二、军粮差价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由32.98元调整到36.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