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掌握现场抢险救援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负责联络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
市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抢险小组
(1)由市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技术专家研定抢险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
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实施抢险中的安全措施;
市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小组
(1)由市卫生局、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医疗单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等相关事宜;
市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现场治安小组
(1)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公路运输管理处,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
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等。
(四)旅游经营单位发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和行政后勤等部门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协助做好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五)本市相关单位以及担负旅游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市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施救程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