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黄政办〔2005〕43号 2005年5月26日)
为在发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黄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安全事故。
二、组织与分工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救援指挥部),在市政府分管市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领导工作。
(一)市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旅游副市长
副 总 指挥:市政府联系旅游工作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负责人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人
市交通局负责人
市卫生局负责人
市旅游局负责人
成 员:市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
市消防支队负责人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
市质监局负责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二)市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旅游安全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旅游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
4.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
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7.承办指挥部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其组成与主要分工:
1.综合协调小组
(1)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同志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