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建工作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抓实。
二、规范劳务分包活动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劳务作业分包的,其劳务作业只能分包给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总(专业)承包的企业,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劳务队伍或个人。
1、劳务发包主体应强化发包约束
实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企业或其项目部的劳务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分包队伍及人员履约情况检查记录,定期对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劳务工程分包人改进管理,保证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
2、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同时提供支付担保。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企业采购,并由劳务企业凭采购凭证,另加一定的管理费向总包企业报销;因工程停工、窝工而给建筑劳务公司造成的损失,分包合同应有明确的约定;建筑劳务企业承接的单项业务合同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五倍;
3、禁止违法竞争劳务分包业务
劳务企业不得以低于我市发布的最低价和其它违规手段为条件承包劳务作业任务。劳务工程发包人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人工成本测算分析,防止低于人工成本的恶意竞争。
4、严格劳务价款支付管理
劳务分包活动包括劳务价款支付必须在承发包企业法人之间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企业印章印模要严格管理、用印制度要规范;劳务企业领取劳务价款时要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有关材料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注明;禁止企业间的现金支付行为。
5、加强工程监理活动
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动用工合同、工人持证上岗、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签订及分包企业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向有关执法机关报告。
6、合理解决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发生劳务合同争议纠纷的,鼓励双方在互信、互让、互谅的基础上,采用非讼方式解决纠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按照市政府令64号和103号的要求,对要求和解、调解、协商等有关争议纠纷及时做出解释、调解和裁定,切实保障建筑劳务发包和承包活动的健康发展。要通过厦门市建筑市场整顿办这一多方合作的有效平台,发挥其在工程款包括劳务分包款纠纷中的协调和疏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