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利用现有的教育网络与基础,加强兽医队伍的教育与培训,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全方位的提高兽医队伍的素质。
2.加强现有各级兽医队伍教育,转变观念,提高现有队伍的工作能力。由自治区统一部署,采取逐级培训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对区、地(州、市)、县(市)、乡(镇)级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本辖区内的国营农、牧、林场,规模养殖场的兽医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计划。
3.各地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监督员、检疫员定期和不定期的教育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业务,熟悉执法程序,树立起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检疫监督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对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制定激励措施,稳定执法队伍。
4.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兽医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兽医专业化、职业化。要建立完善执业兽医的管理制度,推行执业兽医的资格考试制度与执业兽医培训考核制度。执业兽医的考试制度与培训制度由自治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执业兽医培训由自治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培训大纲,各地(州)负责本辖区内执业兽医的培训与考核,培训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取消执业资格。
5.加强科研和兽医后备队伍建设。以畜牧科学院、新疆农大等自治区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为基础,建立我区动物疫病防治研发基地,加强对动物疫病和兽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研究,为动物防疫提供科学防控的理论指导。抓好兽医后备专业队伍的培养,做好大中专院校兽医专业学生的吸收录用工作。
(四)建立高效的动物防疫机制
1.建立动物疫病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动物疫病危害程度和流行传播范围,动物疫病由自治区和地(州、市)县分类管理。自治区统一管理的动物疫病是: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布病、牛结核、马传贫和外来病、新发病。地(州、市)县确定需要纳入本行政辖区内统一管理动物疫病种类,并将其名录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自治区统一管理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由自治区统一下达防治计划、统一组织疫苗和诊断试剂的供应,统一免疫程序。自治区财政将对防治这类动物疫病所需的疫苗、诊断试剂和病畜无害化处理实行补助。由地(州、市)、县确定纳入本行政辖区内统一管理动物疫病的防治办法,由本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三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建立三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建立预警、预报体系,组建应急防疫分队,保证应急物资储备。按照“预备、检测、反应、恢复”四个阶段来处理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严密封锁,紧急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3.严格免疫标识制度,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严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业主负责制,凡无检疫证、运载工具消毒证、动物免疫标识的动物不得屠宰、交易和运输。严格建立产地检疫制度,坚持临栏检疫,不得以公路拦检和市场检疫代替产地检疫。凡无防疫员出具免疫证的活畜,检疫员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凡无免疫证和免疫标识的牲畜不得进入草场放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法,证物不符的活畜一律退回产地。在活畜交易和屠宰场所发现带有传染病的染疫动物,要追溯到动物产地,并追究有关防疫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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