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1.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1)自治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中心设在自治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基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依托已建设的30个边境县(市)动物疫情监测站、国家设在我区的9个县(市)动物疫情测报站,并在这些县(市)三年内新设150个乡镇级动物疫情监测点,构筑完整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国家与自治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任务,提供国家要求的有关动物疫情监测数据资料。(附图表1)
(2)利用现有网络建立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和应急处置系统。在已建基础上,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四级按要求,硬件填平补齐,软件标准配置。
硬件——区、地(州、市)、县(市)利用现有条件和设备建设自治区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平台。乡镇配置微机,具备MODEL拨号上网或ADSL宽带上网功能。
软件——配置行业应用软件,包括动物防疫人事管理、动物防疫业务报表、动物防疫物资、动物生产经营监督、动物防疫案件及文件文档、动物防疫GIS图形信息(区级)等系统。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
(1)在全区84个县(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建成84个县(市)级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使全区各县(市)能对动物重大疫病初步检测,对常见动物疫病进行诊断和监测。在已建基础上,需要新建38个县、配套完善20个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附图表2)
建设标准:
——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原则上):办公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仪器设备的配备:包括微机(疫病诊断及分析系统、疫病资料管理数据库)、生物安全柜、普通离心机、石蜡切片机、酶标仪、普通生化培养箱、干燥箱、生物显微镜、解剖显微镜、超净工作台、电泳仪、冰柜、冰箱等,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实验室工作能力:具备常见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能力;能开展常见寄生虫的初步鉴定,常规的血清学检测;能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全区854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九十年代以来,已修建乡(镇)畜牧兽医站达361个,需要新建和维修493个,并添置交通工具和简单仪器设备。(附图表3)
建设标准:
——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原则上):办公用房面积150平方米,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实验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与仪器设备的配备相适应。
——仪器设备的配备:包括诊断工作台、高压消毒锅、普通离心机、温箱、生物显微镜、冰柜、冰箱、出诊包、疫苗冷藏包、交通工具等,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实验室工作能力:具有动物疾病的临床诊疗、简单的细菌染色观察和寄生虫观察能力。
(3)村级防疫点,由村委会提供工作条件,村级防疫员配备出诊包、冷藏包、冰箱、高压消毒锅等,以及其它为保证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器具。
3.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体系
(1)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监督、执法办案、技术检测等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增强对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有效监控的手段和能力。地、县两级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红外线体温仪、数码照相机、微型摄像机、录音笔、传真机、打印机、冰柜(采样留存)、防疫监督车等防疫监督执法办案所需设备设施。每个县(市)的定点屠宰场检疫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附图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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