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领导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要积极支持。
(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并自觉地接受监督。
(三)派驻(出)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搞好工作衔接。派驻(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单位的监督。
附: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表
附件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表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8个)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市经济委员会 3
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市科学技术局 2
市民政局 2
市司法局 4
市财政局 5
市人事局 2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含1名兼职人员)
市建设局 3
市交通局 3
市水利局 3
市农业局 2
市林业局 2(含1名兼职人员)
市商务局 3
市文化局 2(含1名兼职人员)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
市审计局 2
市规划局 2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
市环境保护局 2
市统计局 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市粮食局 3
市物价局 2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含1名兼职人员)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二、市纪委派出纪检机构(1个)
市直纪工委 3
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2个)
市中级人民法院 5
市人民检察院 5
四、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