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办通字〔2006〕9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 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驻在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可参照《实施意见》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9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
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6年2月9日)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的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2号)、《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 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纪发〔2005〕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5〕1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派驻(出)机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