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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部门网站内容更新通报制度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部门网站内容更新通报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2006〕3号)


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西州政府部门网站内容更新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海西州政府部门网站内容更新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机制,明确责任,保证网站信息快速传递、内容及时更新,特制定本通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政府部门”是指: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旅游局。

  第三条 本制度中“网站”是指:建立在国际互联网上的,主要用于发布信息、对外宣传的网站。

  第四条 政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网站内容的更新、网站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 政府部门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涉及政策等问题由本部门负责。

  第六条 政府部门网站“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等栏目内容,在纸质公文、信息产生后两天内更新。

  第七条 政府部门网站“办事指南”、“领导简介”、“机构设置”等栏目内容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八条 政府部门网站栏目、页面的调整等问题,据本部门业务需求、领导指导意见,视情确定,调整需经州政府办公室同意。

  第九条 通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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