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第三产业企业排名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第三产业(以下简称三产)企业发展,努力营造三产发展氛围,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5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全市列入统计口径的三产企业。
二、评选条件
企业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经营正常,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企业发展符合市三产发展总体规划要求。
三、评选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示范、带动功能,排出一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就业人数较多,对全市三产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三产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三产发展。
四、评选内容
在专业市场、商贸、物流、餐饮、房地产、中介等行业中各评选出前十名企业,分别命名为嘉兴市“十强专业市场”、“十强商贸企业”、“十强物流企业”、“十强餐饮企业”、“十强房地产企业”、“十强中介组织”。
五、评选办法
评选以百分制计。每个行业中定量指标数值最高的企业(A)得满分,其他企业(B)按企业(A)最高数值指标比例计分,即:(B数值/A数值)×100。
(一)十强专业市场。得分=年交易额得分×50%+年上缴税收得分×20%+从业人数得分×30%
(二)十强商贸企业。得分=年营业额得分×40%+年上缴税收得分×40%+员工数量得分×20%
(三)十强物流企业。得分=年货运量得分×50%+年营业额得分×30%+年上缴税收得分×20%
(四)十强餐饮企业。得分=年营业额得分×50%+年税收得分×30%+员工人数得分×20%
(五)十强房地产企业。得分=年房地产施工面积得分×50%+年销售面积得分30%+年上缴税收得分×20%
(六)十强中介组织。得分=年营业额得分×50%+年上缴税收得分×30%+具有从业资格人数得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