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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定的通知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1.提出方案。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般情况下,应有两种以上的比选方案。未经认真调查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若涉及到县(市、区)的,事先要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的意见;涉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事先应充分协商。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协商后仍有较大分歧意见的,原则上除时效性很强或必须限期决策的事项可在报经市长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决策外,应再组织深入调研,对不同意见进行分析、比较,修改完善相应的建议方案并基本协商一致后提交市政府决策。
  3.听取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及时组织咨询、研究机构或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评估。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必要时应进行合法性论证;涉及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决策事项,要按照《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充分论证。应论证评估而未论证评估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
  5.材料审核。在经过必要的前期工作准备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呈报到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呈送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相关领导审核。
  (三)拟提交市政府决策审议的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初审,市政府分管领导复核,市长审核。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先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十二条 决策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相关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指论证报告、调查报告、会签及会审意见等材料。
  1.决策材料由决策事项前期工作的承办单位负责汇编成册,于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按要求数量送到市政府办公室;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相关决策材料,并对其中的议题材料进行格式把关。
  (二)通知与会。市政府办公室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各列席会议人员的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并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将会议通知、决策材料书面送达参加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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