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各辖市、区级(市有关委、办、局、公司)层面:各辖市、区和有关委、办、局根据与市政府签约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制订所属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推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网络建设,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使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延伸。
三是企业层面:在企业内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签约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约工作,明确各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内容,在从业人员中开展“实践承诺、安全告知”活动,切实履行并维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切身利益,形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自我约束机制。
加强对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全年一考核,对指标超控序时进度单位及时预警,通过公告、网站发布等形式向全市通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具体落实四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把手”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个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和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强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检查工作,严格执法。强化涉及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审批和管理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的部门或机构,都必须依照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审批、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不断完善安全保障机制。重点抓好安技机构及其人员的设置,做好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装备;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确保本企业的生产安全。
积极发挥党、政、工、团作用,推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格局的形成。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推动“安康杯”竞赛、安全标兵、先进班组评选等活动深入开展。倡导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营造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的氛围,鼓励和调动广大职工的主动参与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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