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努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工商、经贸部门以实施“连锁超市、放心店”工程为重点,稳步推进现代流通网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重点建立守信激励、信用预警、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等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推动食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建立健全相应市场化的食品行业协会,发挥好协会内部监督的功能,使其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重要补充。卫生、工商、农林、质监、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拓宽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快查处。
3.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犯罪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食品安全信息库。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以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执法部门抽检为主要形式的质量监测制度,引导食品企业增强食品安全责任和意识,开展创建"质量诚信企业"活动,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进行积极扶持。选择10家左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取得经验并逐步推广,初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4.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加大对分散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完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定岗定责到人,避免职能交叉,消除监管盲区。落实案件移送制度,推行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建立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聘请1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形成领导、专家、群众督查评议三结合的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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